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东兰讯近年来,东兰县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院党组多次组织优秀法官深入社区、乡镇、村屯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为法院调解案件起到积极作用。3月25日,该院东院法庭法官韦选龙巧借人民调解员之力,成功审结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北京癫痫病专科医院,圆满解决了黄某黄某与韦某韦某之间的矛盾。
2012年7月20日,东兰县泗孟乡弄目村的黄某与同村人韦某因责任田引水发生争吵癫痫病人不吃什么。争吵过程中儿童频繁抽搐的原因,韦某将黄某推倒在水田里,造成黄某左上肢骨折。受伤后,黄某先后到泗孟卫生院、东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今年3月4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韦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2500元。
法官调查发现,黄某、韦某两家系同村人,几年前因宅基地问题早存有矛盾,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韦某甚至扬言“宁可坐牢也不赔偿”。为不使矛盾扩大化,立案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3月25日开庭前调解阶段,法庭特意邀请了该村村委干部从旁协助调解,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双方终于互谅互让,在法官的主持和村委干部的协助下达成调解协议:韦某自愿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黄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