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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车牌路边停车属无车牌上道行驶_dxb.120ask.com

日期:2018-4-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记者林靖)因将卸下车牌的小轿车停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边,张先生被合并罚款400元、扣12分,但他不认可这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情形,故此起诉交通大队,要求其撤销相关处罚决定。海淀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

张先生在海淀区一地铁站上班,因附近停车场封闭施工,一次夜班时他将车停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马路边,并自行将车牌照卸下,后因妨碍交通,被交警将车拖走。交通大队对张先生“违规停放车辆”、“上道路行银川治疗癫痫病医院排行榜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但张先生不认可这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情形。

在庭审中张先生提出,法律法规指的是“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不悬挂号牌,而他的车“停在路边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止与移动共同组成一个连贯的行驶过程和整体,都属于上道路行驶的范畴,所以对张先生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路边停车,究竟是否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哪家治疗癫痫病医院比较好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理解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暂时停驶”的情形癫痫药物可以治愈吗,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止与移动属于连贯的整体过程,不能机械地将机动车的暂时停驶状态与行驶状态割裂开。

由于张先生所驾小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停放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马路边,该停驶路是城市道路,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此法院认为交警处罚并无不当。关于“拆卸车牌是怕它丢失”的说法,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驾驶人,负有保持其机动车号牌清晰、完整的责任,其辩解不能成立,其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其诉求。

庭后法官表示,个别机动车驾驶员违法乱停车,同时又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想出各种诸如“卸车牌”的方法,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化和拘泥于文字表面的意思。“停止”与“行驶”看似意思完全相反,放到特殊语境下却不能单纯地割裂开理解。因此车辆在道路上暂时停驶的状态下,也应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否则即构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规,合法停车,悬挂车辆号牌,并保持其清晰完整,以免得不偿失,付出更大的代老年癫痫病有哪些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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