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通过A中介看房,最终却通过B中介买房,买主要不要也支付中介费给A?我们不妨来看看湖里区法院审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
2009年12月13日,吴小姐在A中介员工的带领下,到华昌路古龙公寓看了4套房子。当时,吴小姐作为甲方,与这家中介签订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其中约定,这家中介代为提供合适的房源信息,并带领甲方实地看房,而经过这家中介带领看房后,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与房东私下成交,均视为由这家中介介绍,甲方需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当时,在委托书尾部的表格成年人的了羊角风如何护理,还注明在古龙公寓看的4套房子,其中包括一套在7楼的房子。
8天后,吴小姐与丈夫通过另一家B中介购买了这套位于7楼的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支付了中介费。
A中介得知这一情况后,也向吴小姐索要中介费,不过遭拒。今年2月份,这家中介就将吴小姐夫妇告上法庭。
湖里区法院认为,《房产求购委托书》是A中介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未与吴小姐夫妇协商过,因此属于格式合同。
委托书中的规定癫痫病的症状有哪几种,虽然没有完全排除A中介的义务,但限制了吴小姐夫妇作为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脑外伤癫痫病到底该如何治疗,而且将居间行为与其是否促成合同成立相互剥离。也就是说,只要吴小姐夫妇经过A中介带领看房后,他们与房东的一切交易行为均视作A中介居间活动的结果,就应当支付中介费,由此部分免除了A中介作为中介方的法定责任,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虽然A中介也主张,吴小姐与其签订委托书之前就已知道该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应认定这一约定属于无效。